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
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
尊敬的各位家长:
您好!孩子是家庭的希望,祖国的未来。在城市越来越繁华、车流量越来越大的今天,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保障自己的安全。然而,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,在车水马龙的公路上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。
为了进一步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消除隐患,杜绝各类伤亡事故;为使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,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。希望家长积极配合,敬请协助做好和要求您的孩子做好以下几点:
(一)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
1.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。
2.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。
3.严禁骑行“死飞”自行车。
4.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。
5.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。
(二)严禁学生搭乘6类车辆
1.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。
2.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。
3.严禁搭乘低速货车。
4.严禁搭乘拖拉机。
5.严禁搭乘超载车辆。
6.严禁搭乘拼装、改装三轮机动车。
(三)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
1.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。
2.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。
3.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。
(四)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
1.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。
2.严禁驾驶摩托车超员搭载学生。
3.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。
4.严禁驾驶低速货车、拖拉机、三轮机动车和无牌、报废、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。
本学期初,对学生非机动车进行整顿,包括对车牌号、车型以及车主信息等的登记,同时,监督学生是否存在驾驶无牌摩托车(含电动自行车,下同),并针对此情况并登记造册,督促无牌无证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牌证手续。
乘车安全要注意,交通规则要记牢。
交通习惯要养好,不在路上疯打闹。
学校将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,教育学生不得出现无证驾驶摩托车、摩托车超员乘载、闯红灯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、加装遮阳伞及使用伪造、套牌车辆等违法行为,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。
不乘坐超速、超载、无牌无证车辆,不乱改装电动车已经乱拉线路。
对于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通报学校的涉及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学生,以及学校在校内发现的涉及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学生,学校将依规予以校内通报或纪律处分。
穿越公路要走斑马线,不着急、不猛跑,一停、二看、三通过。
01
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
第二十八条规定,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,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;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;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。
02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六十四条规定,非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逆向行驶、闯红灯、不按道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违法行为的,将被处以20元罚款。
03
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
第三十二条第(八)项、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电动车超员、驾驶“超标电动车”上道路行驶的,将分别被处以50元、200元罚款。
各位学生家长,孩子们健康安全成长,是我们共同的责任,是我们共同的目标,让我们共同携手,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,为他们的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,感谢您的理解与大力支持。
最后,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、万事如意!